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完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委、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提升本市在建工程、混凝土搅拌站、干散货码头及堆场等易扬尘场所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数据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现就完善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与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备案管理
(一)在本市开展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活动的设备供应商,应依法主动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提交下列备案材料,如能通过“一网通办”电子证照库调用证照,可免于提交:
1. 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 经法人或其授权人签署的自我声明文件。
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关键岗位人员(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测仪规格型号等事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一个月内通过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办理信息变更。
(三)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等部门对已备案的设备供应商开展年度考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及日常监管动态调整合格供应商名单。
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
(一)设备供应商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1. 计量管理制度:在线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流转、维护保养、周期校准制度;原始数据、统计报表、证书标志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和资料保管制度。
2.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零部件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成品、废品、返修品管理制度;设备、工装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
3. 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用户服务制度;现场机周期校准及期间核查制度;现场机运行维护制度。
(二)设备供应商应建立组装生产台账,组装日期、外购件信息、成品编号、组装负责人等信息应登记入账。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必须经校准并确认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后才能组装为产品设备。
(三)在线监测设备出厂时应有铭牌,标明制造厂名、商标、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出厂时间、生产厂地址、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规格型号和噪声在线监测仪规格型号,铭牌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应保持完整清晰。颗粒物在线监测仪上的铭牌应标明型式批准证书号、规格型号、编号、生产厂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主要技术指标和功能。
(四)设备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每台出厂产品应有出厂检验记录。
(五)在线监测设备在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后,设备供应商应当及时自行组织验收,确保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验收合格后的在线监测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在线监测设备的主要或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验收。验收后交付在线监测设备时,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以及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和噪声在线监测仪的校准证书;
2. 自行验收报告,包括监测点位置、现场安装照片、颗粒物在线监测仪比对测试结果、联网测试结果等信息。
三、完善运行维护管理
(一)设备供应商应于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数据接入相关管理平台,实现监测数据实时直传,并将相关验收材料一并上传。
(二)设备供应商应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并根据合同期限保存运行维护记录,运行维护计划和运行维护记录还应及时通过相关管理平台进行填报。
(三)设备供应商应为在用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气象传感器,以及自行校准仪器制定详细的周期校准计划,每年委托第三方校准机构按计划进行周期校准,并在校准证书有效期内使用计量器具;应根据周期校准计划,配备相应数量的经校准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用以替换送校仪器,以确保所有在用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噪声在线监测仪在计划周期内完成校准;应在两次校准期间开展期间核查,进行数据比对和检验。
(四)设备供应商应依据《易扬尘场所光散射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测定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完成建筑工地、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等不同场所粉尘在线监测仪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系数)的测定、调试以及调整,在线监测设备的K系数发生变化,K系数和调试报告均应在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
(五)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混凝土搅拌站和码头经营企业应设有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做好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不得私自切断在线监测设备电源和通信线路,不得遮挡、破坏设备,不得自行或指使设备供应商擅自修改在线监测设备相关参数。监测点位置因故确需变动的,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实施。若设备使用单位存在影响监测数据质量、设备在线率或数据有效采集率的行为,设备供应商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四、完善监督管理
(一)市生态环境局对在用的在线监测设备组织开展质量抽检(详见附件),抽检结果反馈至相关设备供应商并予公示。设备供应商应在收到反馈结果一个月内完成整改,通过相关管理平台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提供现场照片、盖章的测试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可联合对设备供应商采取书面告知、约见谈话等形式予以警示,并将相关问题予以公开:
1. 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即投入使用;
2. 在线监测数据月度有效采集率低于90%;
3. 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月度不合格率高于40%;
4. 抽检不合格设备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或整改不符合要求;
5. 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计划进行运维和校准;
6. K系数调整未按技术要求开展或调整后未按要求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在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对已备案的设备供应商开展年度考核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1. 同一设备供应商当年发生下列行为合计5次及以上: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即投入使用,抽检不合格设备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在线监测设备未按计划进行运维和校准,K系数调整未按技术要求开展或调整后未按要求上传至相关管理平台;
2. 同一设备供应商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中,当年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占被抽测数量比例高于40%,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在线监测设备数量占被抽测数量比例高于30%;
3. 同一设备供应商当年在线监测数据月有效采集率累计3次低于90%;
4. 设备供应商年度考核中未按时完成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于存在弄虚作假有关情形的,将按照《上海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沪环规〔2019〕2号)有关弄虚作假的规定,对设备供应商或易扬尘单位予以处罚。
(四)设备供应商和运维商存在下列情形的,将调整出合格供应商名录,不得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所管辖的易扬尘场所新增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三年内不再受理合格供应商申请:
1.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 存在在线监测设备或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五)易扬尘场所责任主体应充分利用合同等市场手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谨慎选择设备供应商。设备购买或租用合同未到期,发生设备供应商和运维商调出合格供应商名录情况的,易扬尘场所责任主体可委托合格供应商改造达标后继续使用,无法改造的,应重新选择合格供应商提供服务。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评分办法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评分办法
1. 评分方式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质量抽检评分指标包括点位位置规范性、设备运维记录、流量检查记录、单组样品相对误差、平均相对误差和相关系数等,采取对各项检查指标打分的方式进行,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该项得满分,不符合的则该项不得分。质量抽检评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各指标分值分配情况见下表1。
表1 质量抽检评分方式
检查内容指标 | 分值(分) | |
点位位置 规范性 | 安装位置 | 5 |
安装高度 | 5 | |
系统结构 | 5 | |
设备运维记录 | 5 | |
流量检查记录 | 5 | |
单组样品相对误差 | 10 | |
平均相对误差 | 50 | |
相关系数 | 15 |
注:现场检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不具备除湿(湿度补偿)或不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认定为质量抽检不合格,将不再开展与标准重量法的比对测试。
2. 现场检查记录
2.1基本信息
监测点位名称:
类型:□建筑工地 □市政工程 □交通工程 □道路
□混凝土搅拌站 □干散货码头堆场 □其他
易扬尘单位名称:
易扬尘单位地址: 区 路 号
易扬尘单位联系人:
手机:
设备供应商(运维商)名称:
联系人:
手机:
仪器品牌、型号、出厂编号:
主机生产商:
本监测点位仪器安装时间:
仪器累积在用时间:
仪器K值:
2.2 现场检查内容
表2 现场检查情况表
检查项目 | 检查结果 | 不符合情况描述 |
在线监测仪全景拍照 | ||
机箱内颗粒物监测仪拍照 | ||
采样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是 □否 | |
测量采样点高度 | ( )m | |
采样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是 □否 | |
监测方法 | □光散射 □传感器 | |
测量采样管与保温套间的温度 | ( )℃ | |
记录系统上传的采气温度 并拍照 | ( )℃ | |
记录系统上传的加热设定温度并拍照 | ( )℃ | |
是否具备除湿功能 (或湿度补偿) | □是 □否 | |
是否具备电磁阀和机械手臂等用于自动校准的硬件 | □是 □否 | |
现场通过数据平台发送校准指令,进行一次自动校准,校准结果截屏拍照或校准过程录像 | ||
是否具备自动校零功能 | □是 □否 | |
是否具备自动校标功能 | □是 □否 | |
是否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运维并保存运维记录(每月流量检查和校准记录等) | □是 □否 |
注:检查中如拒绝配合某项检查,该项检查内容不得分。
检查人: 被检查单位签收人:
检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照片1(在线监测仪全景照)
照片2(颗粒物监测仪照)
照片3(加热设定温度/采气温度系统截屏)
照片4(校准设备照)
照片5(自动校标系统截屏)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2025/20210819/5a30f52c13ac47d4ae40e3ef325a8b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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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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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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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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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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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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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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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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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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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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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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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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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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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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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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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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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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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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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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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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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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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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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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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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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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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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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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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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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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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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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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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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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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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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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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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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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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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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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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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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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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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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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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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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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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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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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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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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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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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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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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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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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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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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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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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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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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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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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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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