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公告 2016年 第82号 |
关于发布《铅蓄电池再生及生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指导污染防治,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引导行业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现予公布,供参照执行。以上文件内容可登录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关于发布〈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3〕163号)废止。
附件:1.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1
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 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 引领铅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 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过程,其中铅蓄 电池生产包括铅粉制造、极板制造、涂板、化成、组装等工艺过程, 铅蓄电池再生包括破碎分选、脱硫、熔炼等工艺过程。铅蓄电池在 收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技术管理要求由《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规定。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和生产过 程污染防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铅蓄电池行业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 级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
(五)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以重 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
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资源再生利用,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六)铅蓄电池行业应对含铅废气、含铅废水、含铅废渣及硫 酸雾等进行重点防治,防止累积性污染,鼓励铅蓄电池企业达到一 级清洁生产水平。
二、源头控制与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铅蓄电池企业原料的运输、贮存和备料等过程应采取措 施,防止物料扬撒,不应露天堆放原料及中间产品。
(二)优化铅蓄电池产品的生态设计,逐步减少或淘汰铅蓄电 池中镉、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三)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在封闭车 间内进行,产生烟尘的部位应设局部负压设施,收集的废气进入废气处 理设施。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应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 者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的重力浇铸板 栅制造技术。铅合金配制与熔铅过程鼓励使用铅减渣剂,以减少铅渣的 产生量。
(四)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和膏工序(包 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闭状态下生产;涂板及极板传送 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生产管式极板应使用自动挤膏机或 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
(五)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 化分板、刷板(耳)设备,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包板、称 板、装配、焊接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设备,并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
下生产,鼓励采用无铅焊料。
(六)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密闭式酸液输送和自动灌酸; 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进行回收或处置。
(七)化成工序鼓励采用内化成工艺,该工序应设在封闭车间 内,并配备硫酸雾收集处理装置。新建企业应采用内化成工艺。
(八)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 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 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分选出的塑料、橡胶等应清洗和分离干净,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九)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废铅膏与 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处理;熔炼工序应采 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 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
(十)废铅蓄电池的废酸应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离子交换或离 子膜反渗透等处理技术;废塑料、废隔板纸和废橡胶的分选、清洗、 破碎和干燥等工艺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 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作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 水幕除尘、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 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 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滤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 尘设备。应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氯含量,鼓励采用烟
气急冷、功能材料吸附、催化氧化等技术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 放。
(三)再生铅熔炼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应采用冷凝回流或物理捕 捉加逆流碱液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四、水污染防治
(一)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 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 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
(二)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 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车间、处理设施和 总排口的一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放口应达 到法定要求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三)含重金属(铅、镉、砷等)废水,按照其水质及排放要 求,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制剂法、吸附法、电化学法、膜分离 法、离子交换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五、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一)再生铅熔炼产生的熔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 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 密闭返回熔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
(二)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 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
(三)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废活性炭、废水处
理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带铅尘包 装物等含铅废物应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减铅、无镉、无砷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二)自动化电池组装、快速内化成等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三)卷绕式、管式等新型结构密封动力电池、新型大容量密 封铅蓄电池等生产技术。
(四)新型板栅材料、电解沉积板栅制造技术及铅膏配方。
(五)干、湿法熔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技术及熔炼渣 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六)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技术。
(七)废气、废水中铅、镉、砷等污染物快速检测与在线监测 技术。
附件1
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 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规范污染治理和管理行为, 引领铅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绿色循环低碳发 展,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过程,其中铅蓄 电池生产包括铅粉制造、极板制造、涂板、化成、组装等工艺过程, 铅蓄电池再生包括破碎分选、脱硫、熔炼等工艺过程。铅蓄电池在 收集、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技术管理要求由《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 政策》规定。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源头控制和生产过 程污染防控、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为铅蓄电池行业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四)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 级力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化水平。
(五)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应遵循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以重 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污染预防为重点,积极推进源头减量替
代,突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资源再生利用,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环境信息公开。
(六)铅蓄电池行业应对含铅废气、含铅废水、含铅废渣及硫 酸雾等进行重点防治,防止累积性污染,鼓励铅蓄电池企业达到一 级清洁生产水平。
二、源头控制与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一)铅蓄电池企业原料的运输、贮存和备料等过程应采取措 施,防止物料扬撒,不应露天堆放原料及中间产品。
(二)优化铅蓄电池产品的生态设计,逐步减少或淘汰铅蓄电 池中镉、砷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
(三)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的熔铅、铸板及铅零件工序应在封闭车 间内进行,产生烟尘的部位应设局部负压设施,收集的废气进入废气处 理设施。根据产品类型的不同,应采用连铸连轧、连冲、拉网、压铸或 者集中供铅(指采用一台熔铅炉为两台以上铸板机供铅)的重力浇铸板 栅制造技术。铅合金配制与熔铅过程鼓励使用铅减渣剂,以减少铅渣的 产生量。
(四)铅粉制造工序应采用全自动密封式铅粉机;和膏工序(包 括加料)应使用自动化设备,在密闭状态下生产;涂板及极板传送 工序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生产管式极板应使用自动挤膏机或 封闭式全自动负压灌粉机。
(五)分板、刷板(耳)工序应设在封闭的车间内,采用机械 化分板、刷板(耳)设备,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下生产;包板、称 板、装配、焊接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设备,并保持在局部负压条件
下生产,鼓励采用无铅焊料。
(六)供酸工序应采用自动配酸、密闭式酸液输送和自动灌酸; 应配备废液自动收集系统并进行回收或处置。
(七)化成工序鼓励采用内化成工艺,该工序应设在封闭车间 内,并配备硫酸雾收集处理装置。新建企业应采用内化成工艺。
(八)废铅蓄电池拆解应采用机械破碎分选的工艺、技术和设 备,鼓励采用全自动破碎分选技术与装备,加强对原料场及各生产 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控制。分选出的塑料、橡胶等应清洗和分离干净,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九)再生铅企业应对带壳废铅蓄电池进行预处理,废铅膏与 铅栅应分别熔炼;对分选出的铅膏应进行脱硫处理;熔炼工序应采 用密闭熔炼、低温连续熔炼、多室熔炼炉熔炼等技术,并在负压条 件下生产,防止废气逸出;铸锭工序应采用机械化铸锭技术。
(十)废铅蓄电池的废酸应回收利用,鼓励采用离子交换或离 子膜反渗透等处理技术;废塑料、废隔板纸和废橡胶的分选、清洗、 破碎和干燥等工艺应遵循先进、稳定、无二次污染的原则,采用节 水、节能、高效、低污染的技术和设备,鼓励采用自动化作业。
三、大气污染防治
(一)鼓励采用袋式除尘、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与湿式除尘(如 水幕除尘、旋风除尘)等组合工艺处理铅烟;鼓励采用袋式除尘、 静电除尘、滤筒除尘等组合工艺技术处理铅尘。鼓励采用高密度小 孔径滤袋、微孔膜复合滤料等新型滤料的袋式除尘器及其他高效除 尘设备。应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二)再生铅熔炼过程中,应控制原料中氯含量,鼓励采用烟
气急冷、功能材料吸附、催化氧化等技术控制二噁英等污染物的排 放。
(三)再生铅熔炼过程产生的硫酸雾应采用冷凝回流或物理捕 捉加逆流碱液洗涤等技术进行处理。
四、水污染防治
(一)废水收集输送应雨污分流,生产区内的初期雨水应进行 单独收集并处理。生产区地面冲洗水、厂区内洗衣废水和淋浴水应 按含铅废水处理,收集后汇入含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或循环利用,不得与生活污水混合处理。
(二)含重金属(铅、镉、砷等)生产废水,应在其产生车间 或生产设施进行分质处理或回用,经处理后实现车间、处理设施和 总排口的一类污染物的稳定达标;其他污染物在厂区总排放口应达 到法定要求排放;鼓励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
(三)含重金属(铅、镉、砷等)废水,按照其水质及排放要 求,可采用化学沉淀法、生物制剂法、吸附法、电化学法、膜分离 法、离子交换法等组合工艺进行处理。
五、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一)再生铅熔炼产生的熔炼浮渣、合金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合 金渣应返回熔炼工序;除尘工艺收集的不含砷、镉的烟(粉)尘应 密闭返回熔炼配料系统或直接采用湿法提取有价金属。
(二)鼓励废铅蓄电池再生企业推进技术升级,提高再生铅熔炼 各工序中铅、锑、砷、镉等元素的回收率,严格控制重金属排放量。
(三)废铅蓄电池再生过程中产生的铅尘、废活性炭、废水处
理污泥、含铅废旧劳保用品(废口罩、手套、工作服等)、带铅尘包 装物等含铅废物应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
六、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减铅、无镉、无砷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二)自动化电池组装、快速内化成等铅蓄电池生产技术。
(三)卷绕式、管式等新型结构密封动力电池、新型大容量密 封铅蓄电池等生产技术。
(四)新型板栅材料、电解沉积板栅制造技术及铅膏配方。
(五)干、湿法熔炼回收铅膏、直接制备氧化铅技术及熔炼渣 无害化综合利用技术。
(六)废气、废水及废渣中重金属高效去除及回收技术。
(七)废气、废水中铅、镉、砷等污染物快速检测与在线监测 技术。
附件 2
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 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指导环境管理与科学治污,引领污染防治技 术进步,促进废电池利用,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各种电池在生产、运输、销售、贮存、 使用、维修、利用、再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混合废料、不合格产品、 报废产品和过期产品的污染防治。重点控制的废电池包括废的铅蓄 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镉镍电池和含汞扣式电池。
(三)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主要包括废电池收集、运输、 贮存、利用与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技术和鼓励研发的新技术等内容, 为废电池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指导。
(四)废电池污染防治应遵循闭环与绿色回收、资源利用优先、 合理安全处置的综合防治原则。
(五)逐步建立废铅蓄电池、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等的收 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过程的信息化监管体系,鼓励采用信 息化技术建设废电池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 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废电池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二、收集
(一)在具备资源化利用条件的地区,鼓励分类收集废原电池。
(二)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废电池收集企业及利用企业等建设 废电池收集体系。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履行生产者延伸责任。
(三)鼓励废电池收集企业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 废电池收集体系,并通过信息公开等手段促进废电池的高效回收。
(四)废电池收集企业应设立具有显著标识的废电池分类收集 设施。鼓励消费者将废电池送到相应的废电池收集网点装置中。
(五)收集过程中应保持废电池的结构和外形完整,严禁私自 破损废电池,已破损的废电池应单独存放。
三、运输
(一)废电池应采取有效的包装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有毒有 害物质泄漏造成污染。
(二)废锂离子电池运输前应采取预放电、独立包装等措施, 防止因撞击或短路发生爆炸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三)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倾倒和丢弃废电池。
四、贮存
(一)废电池应分类贮存,禁止露天堆放。破损的废电池应单 独贮存。贮存场所应定期清理、清运。
(二)废铅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防止电解液泄漏。废铅蓄电池 的贮存应避免遭受雨淋水浸。
(三)废锂离子电池贮存前应进行安全性检测,避光贮存,应 控制贮存场所的环境温度,避免因高温自燃等引起的环境风险。
五、利用
(一)禁止人工、露天拆解和破碎废电池。
(二)应根据废电池特性选择干法冶炼、湿法冶金等技术利用 废电池。干法冶炼应在负压设施中进行,严格控制处理工序中的废 气无组织排放。
(三)废锂离子电池利用前应进行放电处理,宜在低温条件下 拆解以防止电解液挥发。鼓励采用酸碱溶解-沉淀、高效萃取、分步 沉淀等技术回收有价金属。对利用过程中产生的高浓度氨氮废水, 鼓励采用精馏、膜处理等技术处理并回用。
(四)废含汞电池利用时,鼓励采用分段控制的真空蒸馏等技 术回收汞。
(五)废锌锰电池和废镉镍电池应在密闭装置中破碎。
(六)干法冶炼应采用吸附、布袋除尘等技术处理废气。
(七)湿法冶金提取有价金属产生的废水宜采用膜分离法、功 能材料吸附法等处理技术。
(八)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的废水、废气排放应执行《再生铜、 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其他废电池干法利 用企业的废气排放应参照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废水排放应当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其 他相应标准的要求。
(九)废铅蓄电池利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由《铅蓄电池生产 及再生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
六、处置
(一)应避免废电池进入生活垃圾焚烧装置或堆肥发酵装置。
(二) 对于已经收集的、目前还没有经济有效手段进行利用的 废电池,宜分区分类填埋,以便于将来利用。
(三)在对废电池进行填埋处置前和处置过程中,不应将废电 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保证废电池的外壳完整,减少 并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七、鼓励研发的新技术
(一)废电池高附加值和全组分利用技术。
(二)智能化的废电池拆解、破碎、分选等技术。
(三)自动化、高效率和高安全性的废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 的模组分离、定向循环利用和逆向拆解技术。
(四)废锂离子电池隔膜、电极材料的利用技术和电解液的膜 分离技术。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HBKJ3793/KJXX1370/202010/t20201020_39683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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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环保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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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单位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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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补办,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调研证工本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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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地市中心站,如有与中心站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还是: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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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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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信息员授权使用环保项目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收取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运费到付或顺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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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主要工作内容:一、对时事热点、焦点问题、典型示例、新人新事等发表自己的看法观点;二、对环保领域的政策解读和评论等;三、涉及环保领域的各行各业资讯采集工作,环保网络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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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地市中心工作内容:一、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二、开展环保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三、运用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四、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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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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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为主网,共有14个,分别是:环保资讯网、生态环境内参网、环保在线网、生态环境关注网、生态环境法制网、执法内参、环保内参、环保观察网、环保调研网、环保法治网、环保舆情网、执法调研网、媒体调研网、政务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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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城市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网上申报选题时,详情内容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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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收费的,单位专兼职工作人员申请介绍信,应遵守一事一信一主体,每次申请需缴纳综合管理费用100元(一个事件,默认开2张),同一事件,去不同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超过2张,每增加一张介绍信加收管理费20元。开具介绍信需邮寄原件的,邮寄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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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6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环保内参》编辑部、环保法治网、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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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二、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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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项目主管单位是: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由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国资混改)牵头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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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宣传员网络平台使用费300元/年,配套办公用品100元/套。邮寄运费到付或者顺付50元。授权使用官网和行业百网,共1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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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开展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公益活动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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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监督员会派发:环保监督员证件、网络平台授权书、工作制度、配套办公物品资料等相关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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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面向全国环保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经济组织发展环保信息化会员为主的网络资讯信息服务,提供资讯发布网站资源200个。同步为环保领域提供信息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可以实现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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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提供资讯信息化服务,以资讯发布为主;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承担调研、法律服务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承担舆情监测、处理、公关等功能;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承担行业发展促进、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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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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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续期时需要交回旧的证件,如果旧的证件丢失则需要本人亲笔写《证件丢失书面说明》,并重新填一份登记表和保证书,提供和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蓝底照片,然后按照证件续期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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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最好是提供蓝底一寸证件照电子版照片,提供电子版是为了制作工作证件用,纸质扫描后不是很清晰,做证件照效果不好,如果实在不能提供就寄纸质版的,我们扫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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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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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需要提交补证申请,并且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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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可以从总部进行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会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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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之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并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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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项目暂时未涉及扶贫相关工作,您如果用中心的名义开展工作需要申报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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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六种。分别是:一、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宣传中心;二、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三、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联盟;四、《环保内参》编辑部;五、环保法治网;六、环保调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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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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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禁止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2.禁止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3.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4.禁止发布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5.禁止发布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6.禁止发布妨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7.禁止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8.禁止发布负能量内容(信息);9.如需协助处理投诉举报维权事件,请联系网站管理中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审批;10.正面宣传文章不限时不限量可发布,发布内容(信息)遵守文章发布格式要求,图片尺寸不超过内容板块宽度,段首空2个字符,段落之间不能有空行,同一栏目不重复发布,发布内容与网站栏目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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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二、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三、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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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环保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运用好“全国环保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双百网站”,积极采集编发环保领域的各类资讯信息; 3、做好国家政策法规、绿色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环保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5、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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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政府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各类环保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等各方面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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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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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成为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才有权申请车牌,申请需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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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二、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三、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法治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四、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五、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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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是一个依托全国5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及网络信息化、网络服务应用为一体的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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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环保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环保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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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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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调研员申请需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者户籍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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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进入到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http://hbfzdy.org.cn/)的官网,栏目里面有一个地市中心,点击之后选择自己要办理地市中心的地点,就可以查询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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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名片样式有3种,3种样式都可以使用,依据工作开展的需要进行印制。名片样本在配套资料的U盘里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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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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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内参是政讯通·全国环保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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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是可以配合环保调研员进行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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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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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百网站群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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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舆情监测员主要工作是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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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地市中心调研中心需要缴纳:地市级调研中心网络平台使用费是20万元/年,配套办公物品费1200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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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有意从事环保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相关环保政策和调研工作;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环保发展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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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证是只有职务的人员才可以申请,中心总部各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各工作组或地市中心主任副主任才发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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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中心总部不提供工资,环保监督员有可经营性业务收费项目,按比例有提成或分成,监督员联系的写稿组稿业务所得撰稿费或编辑费,由各监督员个人所有。另外通过联系各类网络会员、网站开发及维护等资讯信息业务服务;舆情监测、危机公关、网络推广、不良稿件及信息处理等网络舆情服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文书、维权服务、调研活动、市场调查、学术课题等法律咨询服务,联系主题活动或驻外代理机构等都有一定的提成比例。具体收入来源和提成分成比例详见制度规定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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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找到发证件时配发的网络平台授权书,里面有账号和密码,登录授权给您的任一网站都可以进行不限时不限量的发布,详细上传步骤可参照下面链接: http://w.hbzxfb.org.cn/show-57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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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无犯罪证明是申请调研员岗位必须要的资料,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属地派出所要求出具手续,我单位可以开具协查函配合您,请您把派出所的全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发给我们,开具后可以拍照发电子版给您,如需要纸质版我们随后直接寄至属地派出所。如果开不出来是因为您以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根据规定您申请不了调研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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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环保观察员则是不需要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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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主要看要上传到哪个网站,因为部分网站类型是不允许发布视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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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热爱和关注环保公益事业;熟悉我国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会电脑基本操作,有过媒体或公检法相关工作经验,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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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监督员都能做以下内容: 1、环保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监督和反馈工作,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相关政策及项目,对社会热点、焦点现象等关系民生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反馈; 2、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利; 3、利用环保领域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网站群,积极采集编发各类环保领域资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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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环保观察员申请需要提交:专兼职人员申请登记表和承诺保证书;无违法犯罪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蓝底免冠彩照3张,同时附电子照片1份;个人简历1份及相关学历或岗位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地市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环保观察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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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是为了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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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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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费用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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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功能性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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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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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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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环保项目主要业务分三大部分:资讯发布、舆情监测、法制调研和法律宣传。 具体为: 1.宣传推广党和国家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项目; 2.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及环保资讯,积极采集发布环保信息; 3.开展环保宣传、环保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4.依法开展环保维权援助,耐心做好涉事群众的环保法制宣教工作,有效 5.协助政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集中展示和推广全国各党政机关举报、投诉、监督网络平台,政务公开平台等政务信息公开通道,联合展示政务办公线上平台公共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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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需要的,都是同一个账号密码,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