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名称为A,以A公司名义办理了相应的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后因企业经验管理需要,A公司注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现拟将A公司的环保手续变更给B公司,生产工艺、规模、地点、环保设施等均保持不变,以B公司的名义来进行生产,是否可行?还是需要以B公司名义重新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时间:2024-04-1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